六爻详解
1. 初六:鸿渐于干,小子厉,有言,无咎。
象曰::小子之厉,义无咎也
《彖传》曰:小子之厉,义无咎也。 鸿,水禽,来往有时,群飞有序。相传汉土婚礼用雁,取其飞行不乱,失偶不再,有女贞之象。大曰鸿,小曰雁,鸿与雁一也。《彖》曰“女归”,故六爻皆取喻于鸿。“干”,水湄,鸿渐干而得所栖,犹女适人而得所托。但《艮》为少男,故称“小子”,《巽》为长女,一长一少,年齿相悬,未免于…
2. 六二:鸿渐于磐,饮食衎衎,吉。
象曰:《象传》曰:饮食衎衎,不素饱也。
磐者,水中平石,“衎衎”,和乐之貌。“鸿渐于磐”,有水可饮,有蒲鱼稻梁可食,为足乐也,犹女子嫁得其夫,合卺而饮,共牢而食,自见“宜室宜家,和乐且耽”。二与五相应,即为配偶,妇人贤德,足以内助,固非虚食夫家之食者也。《彖传》以“不素饱”释之,即此意也。
3. 九三:鸿渐于陆。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,凶。利御寇。
象曰::夫征不复,离群丑也。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御寇,顺相保也
《彖传》曰:夫征不复,离群丑也。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御寇,顺相保也。 “陆”,高平之地,鸿所集也。九三阳刚为夫,六四阴柔为妇,三又与六正应,六亦曰“陆”。自内往外为征,三往就外之陆,而遂弃内之陆,故“不复”。上互《离》,《离》为大腹,孕之象;下互《坎》,《坎》为灾,为鬼,不育之象。三与四以比邻私通…
4. 六四:鸿渐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象曰::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
《彖传》曰: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。 四居《巽》之始,《巽》为木。鸿水鸟,本不栖木,“桷”者,枝柯之大而平者也,于木之中,而得方平之桷,则亦可以容足矣。“或”者幸得之辞,此以鸿之失所,喻妇之失所也。四夫在三,三“征不复”,四妇失其所矣,或得其桷而集之,亦无咎焉。巽顺自守,不失妇道之正,虽无夫可也。
5. 九五:鸿渐于陵。妇三岁不孕,终莫之胜,吉。
象曰::终莫之胜,吉,得所愿也
《彖传》曰:终莫之胜,吉,得所愿也。 《尔雅》,“大阜曰陵”;又八陵,北陵、西俞、雁门是也。此陵当是北陵,雁之家也。《月令》,“季秋鸿雁来宾”,鸿之南来为宾,北陵则为家,孕育则在家也。五与二正应,为夫妇,故以“鸿渐于陵”,喻夫妇之居家也。三至五互《离》,《离》为大腹,三动则《离》坏,故“不孕”;自二…
6. 上九: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
象曰:其羽可用为仪,吉,不可乱也。
上与三皆处卦极,故并称“陆”。《渐》卦六爻,皆取象于鸿,以喻夫妇,即本《彖》辞“女归”之旨。三之《渐》“陆”,夫道不正,致妇失所,不如鸿之雌雄相守;上则犹是陆也,犹是渐也,而以礼相接,人咸称美,不特表闺阃之令范,且足树邦国之合仪矣。一羽本轻,而先王制礼,纳采问名,皆取以为用,非以其有偶而不乱乎?夫妇…